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19 16:42:17  来源:  查看次数:14563 次
6个乡镇(街道)上调0.35元/吨 其余乡镇上调0.18元/吨
从本月起,富阳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将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其中,富春街道、东洲街道、鹿山街道、银湖街道、春江街道、大源镇、灵桥镇全额征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从现在的0.6元/吨调整至全额的0.95元/吨。其他乡镇(街道)从0.3元/吨调整至0.48元/吨,2018年1月1日起全面调整为0.95元/吨。
生活污水处理费,为什么调整?
居民每月缴纳的水费,包括了自来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两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的最低执行标准为0.95元/吨。目前富阳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价格,远低于国家要求的标准。
2015年1月,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标准,我区实施城市水价改革,简化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扩大了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调整供排水价格。当时确定我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为0.6元/吨,富春街道、东洲街道、鹿山街道、银湖街道、春江街道、大源镇、灵桥镇为全额征收区域;其余为半额征收区域。
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从而减少水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目前,杭州主城区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00元/吨,高于国家标准,而我区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需要在2016年底前调整到位。
此次调整,就是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的标准进行的调整。2016年12月下旬,经部门征求意见会、成本审计、价格征询座谈会,区发改局拟定了调整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该方案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综合考虑了国家价格改革要求、污水处理公司运营成本、周边地区收费标准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分步调整我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即:2017年1月1日起,原全额征收区域调整至0.95元/吨。原半额征收区域调整至0.48元/吨,2018年1月1日起按0.95元/吨征收。
调整后哪些用户费用增加会比较多?调价方案出台前,区发改局对调价进行了影响分析,依据2015年的用户用水量,93.31%的居民用户增加年支出≤84元/年·户,对总体生活水平影响较小。
供水分类 | 污水分类 | 用水性质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全额区域到户价格(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半额区域到户价格(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
居民生活用水 | 居民生活污水 | “一户一表”阶梯 | 用水量≤240吨·年 | 1.40 | 全额区域0.95(半额区域0.48) | 2.35 | 1.88 |
240<用水量≤360吨·年 | 2.1 | 3.05 | 2.58 | ||||
用水量>360吨·年 | 4.2 | 5.15 | 4.68 | ||||
非“一户一表”(合表户) | 1.45 | 2.4 | 1.93 | ||||
备注 | 半额区域到户价格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全额区域价格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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