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3 15:15:28    来源:  查看次数:13151 次

       为理顺富阳城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规范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行为,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15〕96号)精神,按照“规范新建和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市政供水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动迁安置房(不含单身公寓)中,由于建筑高度所需供水总水头超过城市供水服务压力,通过建筑内部供水设施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经储存、加压再供给住户的供水方式的住宅。
       2、二次供水改造和接管以小区为单位,所谓小区是指《物权法》意义上同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3、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范围从泵房加压系统进水口至加压系统出水口,包括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电气和自控系统等。
       二、实施方式
       1、新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组织实施和管理,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由建设单位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更新等费用后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但泵房土建、装饰、照明、消防、排水、通风、用电接入、通讯接入等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到位。
       2、在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配套管道等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杭州市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自行建设,由区住建局牵头进行验收,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接管协议,并由建设单位支付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更新等费用后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若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整改到位后,才能移交给供水企业。涉及水表更换需由建设单位出资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实施。
       3、已建住宅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意愿的,须由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在满足下列5项条件基础上,由乡镇街道(或所在社区)梳理汇总后向区住建局提出改造申请。
(1)商品房住宅;
(2)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源完全分离;
(3)已缴纳水费和改造费用;
(4)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5)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三、资金来源
       1、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更新费严格按照富政办〔2015〕96号文件执行,由供水企业在签订建设协议时一次性收取。室外管道及室内立管等费用按工程定额价另行计取。
       2、在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更新费严格按照富政办〔2015〕96号文件执行,由供水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接管协议时一次性收取。
       3、以上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更新费列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收取。供水企业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4、供水企业在收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更新费用时,严格按规划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收取费用,建筑高度以黄海标高计算,在供水企业现有区域二次加压范围的小区,以主入口(规划审批)黄海标高作为起算标准。
       5、对拟列入年度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小区,由业委会(或授权委托物业公司;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则为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收缴800元/户的一户一表费用。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兜底补助。涉及财务处理办法,由区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协商后另行规定。
       四、运行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严格按《杭州市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原工作人员及原产权单位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供水企业无关。
       2、已移交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属供水企业所有,大修、设备更新及日常维护保养由供水企业负责,但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和日常巡检、管理(台账、记录等)费用仍由原渠道支付,供水企业负责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3、供水企业接收的二次供水设施后,对住户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住户用水将政府文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执行。
       4、未移交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仍由原单位负责做好设备更新和维护保养工作,仍按原渠道及时缴纳水费。
       五、时间界定
       1、已建住宅指2016年5月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2、在建住宅指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
       3、新建住宅指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
       六、其它事项
       1、为保障二次供水设施及材料的质量和今后维护运行管理,供水企业对供水加压设备采用入围制,入围加压设备供应商不少于六家,具体采购办法由供水企业自行制定,向住建局报备后施行。
       2、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其中管道部分由全资国有企业—杭州富阳水务管道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七、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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