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精神和省、杭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富阳市城市水价改革,简化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调整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
我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二、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合法宗教场所的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浴室、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三、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所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240吨(含)以下,征收第一档阶梯供水价格;第二阶梯用水量在240-360吨(含)之间,征收第二档阶梯供水价格;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0吨以上,征收第三档阶梯供水价格。实施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和属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范围的用水单位,用水执行合表供水价格。
城乡居民出租住宅(一表多户),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经用户申请,可按合表供水价格执行,具体由城市供水企业核实认定。
四、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居民用户:富春街道、东洲街道、鹿山街道、银湖街道、春江街道、大源镇、灵桥镇全额征收,其他乡镇(街道)现采取半额征收,三年后全额征收。
非居民用户:全面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实行“刷卡排污”企业的用水不重复征收污水处理费。
五、政策执行要求及时间
市水务公司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并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大力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