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3 15:24:47    来源:  查看次数:12055 次

       为理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规范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行为,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统一规范新建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加快改造现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并理顺运行维护管理体制,实现由供水企业管水到户,做到“同网、同价、同质、同服务”,确保住宅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移交、维护和运行管理。
      (二)工作目标
本次改造接管工作分三年(2016-2018年)实施,计划至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和接管工作。年度具体改造户数根据各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审核确定。
      (三)工作内容
        1.改造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对已建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由供水企业管理。供水企业根据改造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批改造接管,逐步实现管水到户。由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方)向所属社区提出改造意向,并会同供水企业制订改造方案后,由业主方向供水企业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改造范围:
       (1)商品房住宅;
       (2)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源完全分离;
       (3)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具体改造方案、资金来源等另行制定。
       2.接管在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建设单位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组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接管协议,并由建设单位支付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更新费用(参考价见附件)。若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整改。
       3.监管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在项目审批审图阶段由供水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在建设单位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更新费用(参考价见附表)后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但泵房土建、装饰、照明、消防、排水、通风、用电接入、通讯接入等仍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三、运行管理
供水企业接收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大修、设备更新及日常维修养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及日常巡检、管理(台账、记录等)费用由原渠道支付,供水企业负责做好监管和指导工作。
未移交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仍由原单位负责做好设备更新及维修养护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制订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实施细则、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做好已建、在建、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房产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相关规定;负责全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计划和改造方案的审核;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二)区发改局、区审计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管理工作。
    (四)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住宅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监测,并会同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五)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辖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程实施的协调配合和政策处理工作。
     (六)城建集团负责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年度计划、改造移交方案的制订,做好与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供水企业负责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具体改造方案的拟定及实施;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接收、运行、保养、维修和更新管理;负责二次供水一户一表的抄表、收费等工作。
     (八)业主方(尚未明确业主方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相应职责)负责收缴住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提供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各类设备仪器日常运行状况及故障记录台帐,并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我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计生局、城建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住宅二次供水改造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住建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对2015年11月5日印发的《杭州市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作了修订,以本意见为准,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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